詳細信息
標題 | 關于地下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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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日期 | 2022-05-05 |
內容 | 你好,想咨詢下我省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的相關問題,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承諾使用權與土地年限相同,但聽人說人防車位這塊只能出租,且租期不能超過二十年,不知我省對人防車位這塊有啥相關政策,麻煩解答下謝謝! |
受理回復
回復日期 | 2022-05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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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單位 | 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|
回復內容 | 您好!咨詢已收悉,回復如下: 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5條規定: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,收益歸投資者所有。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,雙方通過簽訂協議,可以對人防車位使用權進行轉讓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五條規定: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。超過二十年的,超過部分無效。 感謝您對人防工作的關心與支持! |